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南寧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范圍的通告
(南府規[2022]22號)
為適應我市行政區劃調整和建設區城性國際城市的需要,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粉塵污來,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資源,根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決定在全市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攪拌砂漿,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范圍調整為南寧市行政區劃范圍。
以下情形除外:
(一)建設工程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的;
(二)施工現場三十公里范圍以內,無預拌混凝土供應,或者施工現場五十公里范圍以內,無預拌砂漿供應的;
(三)因道路、場地等客觀原因限制,預拌混凝土或者預拌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四)水泥使用總量在一百五十噸以下或者房屋建設面積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
(五)搶險、救夷需要的。
二、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三、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2022年10月1日
